描述
雷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交通运输部令 2019 年第 5 号)
产品分类:航海仪器
产品名称:雷达
功能要求:满足培训大纲要求。
规定数量:4套
每套具备全球定位系统、船舶自动识别系统、计程仪、陀螺罗经等信号或模拟信号输入,实现自动标绘功能(可以使用自动雷达标绘仪替代)。 4套设备中:
1.一套 S 波段雷达;
2.一套具备海图叠加功能;
3.至少一台接VDR;
4.至少两种型号雷达。
每套具备全球定位系统、船舶自动识别系统、计程仪、陀螺罗经等信号或模拟信号输入,实现自动标绘功能(可以使用自动雷达标绘仪替代)。 4套设备中:
1.一套 S 波段雷达;
2.一套具备海图叠加功能;
3.至少一台接VDR;
4.至少两种型号雷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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