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可运行柴油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交通运输部令 2019 年第 5 号)
产品分类:综合培训区
产品名称:可运行柴油机
功能要求:满足培训大纲要求。
规定数量:1套
船用设备,功率100千瓦以上柴油机。能进行柴油机备车时滑油系统、冷却系统、燃油系统、转车与冲车、启动与试车、完车操作,压缩空气起动。
产品名称:可运行柴油机
功能要求:满足培训大纲要求。
船用设备,功率100千瓦以上柴油机。能进行柴油机备车时滑油系统、冷却系统、燃油系统、转车与冲车、启动与试车、完车操作,压缩空气起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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