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学院教职工队伍,优化人员结构,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35周岁以下 (198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副高职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45周岁以下(1970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实践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计算学习、工作经历的基准日期为:2015年7月1日;
6、应聘者均须有国家认可的学历及相应学位,且必须与所需专业相对应;
7、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地点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 12日至2015年3月26日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办公楼319室。
报名时间: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6:00。
(2)网络报名
应聘者直接将相关材料发送至学院人事处邮箱:jshyrs6916@126.com ,发送主题请以“岗位代码+姓名+专业名称+毕业院校”格式注明。
(3)邮寄材料报名(以收到地邮戳时间为有效时间)
地址: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南京市江宁区格致路309号)
邮编:211170
联系人:潘老师
联系电话:025-86176916。
应聘信函封面注明“应聘材料”,用挂号信或EMS邮寄,报名时请仔细核对邮寄地址。
(4)邮寄及网络报名的应聘人员,报名后请电话联系予以确认。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中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交本人近期小二寸照片2张;
(2)填写《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合同制)(见附件2);(报名表可在公告发布网页上下载,A4纸打印,并准确填写相关信息);
(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已经毕业人员提供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5)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6)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驻外大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7)提供本人真实的教学与研究方向、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奖励等情况及主要***(著)目录等(注明期刊名称,年、期和起止页码)。
2、本次公开招聘应聘人员在领取准考证时须缴纳报名费和考试费合计100元/人。
3、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专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岗位代码为H01、H03、H04、H05、H12、H20、H21的开考比例为1:2,其他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在学院校园网上公告;对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由学校人事处负责通知应聘人员。
4、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③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核及组织
(一)考核方式为:1、笔试;2、专业技能测试(试讲、适岗评价);3、面试。
(二)笔试
1、笔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对应聘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知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技能与方法。
2、笔试时间:按照准考证上具体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准考证领取地址: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319办公室、领取时间:2015年4月2-3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6:30)。
3、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参加专业技能测试(试讲、适岗评价)。笔试成绩可通过学院网站、电话查询。查询电话:025-86176916。
(三)专业技能测试(试讲、适岗评价)
岗位代码为H01、H03、H04、H05、H12、H20、H21的应聘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试讲、适岗评价)人员名单;其他岗位应聘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试讲、适岗评价)人员名单。
专业技能测试(试讲、适岗评价)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做出评价,同时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及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水平和能力。专业技能测试(试讲、适岗评价)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不合格者不予参加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四)面试。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以及沟通、社交等方面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五)总成绩: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试讲、适岗评价)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计入个人总分。
(六)考核安排
1、考核的时间和地点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按弃考处理。
2、专业技能测试(试讲、适岗评价)前,考核人员须提供上述报名材料原件,由学院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3、所有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选名单)一般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聘用
考试结束后,根据公告中明确的成绩计算方法确定考生的最终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应聘教师的,还需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根据招聘人数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替补人员参加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学院组织政审考核,并根据政审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和毕业专业(非应届毕业生的现工作单位)、拟聘岗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以及在招聘公告中对该岗位提出的其他条件。
公示无异后,由学院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 025-86176916 或025-86176977
联 系 人:潘老师、吕老师
六、招聘工作监督
中共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监察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委办(监察处)监督电话:025-86176964
联系人:宋老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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