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船舶电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交通运输部令 2019 年第 5 号)
产品分类:综合培训区
产品名称:船舶电站
功能要求:满足培训大纲要求。
规定数量:1套
含2台或以上主发电机组,1台应急发电机组、主配电板、应急配电板、岸电箱、蓄电池充放电系统。发电机可以是柴油机或变频电动机驱动。能完成发电机手动并车、准同步并车、自动并车;能手动和自动进行并联运行发电机组的负荷转移及分配、发电机组的解列;能完成自动化电站的功能;能进行发电机主开关跳闸(常规电站并车操作时发生电网跳电;可模拟运行机组因机械故障跳闸电网失电;单机运行跳闸电网失电)的应急处理;具有绝缘监视及报警功能。
蓄电池充放电系统。
岸电箱应具有相序联锁功能,可以集成在配电板中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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